根據近期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總局下發通知,適當降低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其中,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現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現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調整後的標準自2007年1月21日起執行(以出票時間為準)。通知明確,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繼續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按調整後的標準繼續實行減半收取。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航空運輸價格的監督檢查,及時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國家將下調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的收取標準
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記者 劉錚)在國際油價大幅回落、國內航空煤油價格下調之後,國家將下調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
記者17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根據發展改革委、民航總局下發的通知,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收取標準由現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現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調整後的標準自2007年1月21日起執行(以出票時間為準)。
通知明確,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繼續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標準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40元。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航空運輸價格的監督檢查,及時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強調。
2007年1月11日,國際油價降至每桶51.9美元,是2005年6月以來的最低點。發展改革委決定,自1月14日起,將航空煤油價格每噸降低90元。
國內航線燃油附加的收取,是為緩解油價上漲給航空公司帶來的成本增支壓力。發展改革委、民航總局自2005年8月1日起恢復對國內航線旅客運輸收取燃油附加,當時的標準是: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隨著國際油價的波動,燃油附加的收取標準多次調整。2006年2月份,發展改革委、民航總局發文延長了燃油附加執行期限,這次延長沒有設定具體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