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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對10種疾病醫療核定最高限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0日   來源:河北日報

    河北省衛生廳日前下發關於試行單病種質量費用綜合管理的通知,決定在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試行單病種質量費用綜合管理,以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服務行為,促進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

    通知指出,三級綜合醫院要組織專門人員,依據《河北省醫療服務項目規範及服務價格(試行)》,對急性心肌梗死、腦出血、急性闌尾炎、急性膽囊炎、腹股溝斜疝、胃癌、小兒支氣管肺炎、剖宮産、子宮肌瘤、老年性白內障等10病種和順産接生的質量和費用控制指標進行科學、合理的測算,按照不同病種病例分型,核定最高費用限價。各設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選擇確定5至10個臨床治療效果比較明確的常見病和多發病,在轄區二級綜合醫院試行單病種質量費用綜合管理。其它醫療機構也可參照本通知精神,試行單病種質量費用綜合管理。

    醫療機構要在患者確診或入院3天內,告知患者是否屬於“單病種質量費用綜合管理”對象。對確定為“單病種質量費用綜合管理”對象的,應按照病種病例分型的費用限額標準進行收費,並告知患者診療護理方案、檢查檢驗項目、術前準備內容、藥物使用種類、住院實現和療效判定等。要在對患者實施治療過程中,所用費用低於最高限價的,按實際費用結算;診治過程中未合併其它疾病或因醫療過失而超出限價的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診治過程中發現合併其它疾病或發生無醫療過失的並發癥時,應及時告知患者,説明另行收費的理由,並得到患者的簽字認可。醫療機構對納入病種質量費用綜合管理的患者,要制定和採取適宜、合理、有效的治療方案,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嚴格執行相關病種的診療護理規範,加強環節質量控制,提高疾病治愈率,確保患者醫療安全。嚴禁推諉、拒收患者和住院費用向門診轉移。

    河北省衛生廳將對各市衛生行政部門及三級綜合醫院、各市衛生行政部門將對轄區內的二級綜合醫院的單病種質量費用綜合管理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和公示,對不認真執行的,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拒不執行的,取消等級醫院資格,降低收費等級。(記者 張淑會 通訊員 李巧新 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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