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點名費同時取消 以解決看病貴問題
為解決老百姓看病貴的問題,北京市發改委2月22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取消部分醫療服務項目收費的通知》,規定從3月1日起,將醫療服務收費定價形式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即現行已公佈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各醫院可以根據本醫院的實際情況,下浮不限,但不得上浮。
在通知中,北京市發改委還取消了實行數年的點名手術收費。據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此前北京市物價局和北京市衛生局聯合下發的京價(醫)字〔2001〕371號文《關於規範非營業性醫療機構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通知》,點名手術費屬於特需服務項目收費的範疇,按照基本手術費50%的標準收取,最高不得超過800元。各醫院點名手術量不得超過本單位全年手術量的30%。但在現實執行中,發改委發現個別醫院超過30%數量的限制,並且不徵求患者的意見。為了進一步規範醫院的醫療服務管理,減輕患者的手術費負擔,決定取消“點名手術收費”。
在2月22日下發的通知中,北京市發改委還對多項醫療服務項目收費進行了規範,要求預約檢查不得收取掛號費、診療費等(詳見下表)。(記者 劉薇)
取消和規範的部分醫療服務收費
1.為減輕患者負擔,減少手術費用支出,取消點名手術收費。
2.取消“計劃免疫接種”每人次3元的收費標準。
3.做CT、磁共振掃描檢查不得收取“數字化影像處理系統”費。
4.做CT掃描檢查時,未使用螺旋掃描功能的不得加收螺旋CT費150元。
5.“醫學影像工作站”僅限在超聲波檢查收費標準中使用。
6.手術中使用外用鹽水不再另行收費。凡用於沖洗目的的鹽水均不能另行收費。
7.預約檢查不得收取掛號費、診療費。
8.《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中“床旁加收”中的床旁僅指住院病床旁和急診觀察病床旁。
9.“口腔沖洗”項目僅限口腔科收費,其他科室不得收取。
10.初建病歷費是指第一次住院的建病歷收費,二次住院不得收取初建病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