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福建省現行招標藥品差別差價率作價辦法將被取消,同時全省所有醫療機構(含藥店)銷售的藥品,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採購(購進)價為基礎,500元以下一律按15%加價率順加作價,實際採購(購進)價高於500元的,最高加價額一律不得超過75元。這是8月6日福建省物價局下發的藥品價格調整有關問題通知中規定的,自2006年9月1日起執行。
其中藥品實際採購(購進)價是指扣除各種折扣後的價格。規定的加價率為最高加價率,醫療機構(含藥店)可以自行降低加價率,另外中藥飲片加價率控制在25%以內,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福建省物價局有關人士表示,本次調整將當作是控制福建省藥價,讓居民實實在在受惠的一記重拳。根據這個調整,9月1日後,福建省居民用藥時將能夠明顯感受到藥價便宜了,特別是10元以下、10-30元以及500元以上的藥品價格將比現在更便宜。
如現行的招標藥品差別差價率作價辦法,低價藥高差率,高價藥低差率,10元以下的加價率為30%,10-30元的為22%,30-60元的為20%,60-200元的為17%,200元以上的為15%,其初衷是為了鼓勵醫療機構多開低價藥,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醫療機構的平均差別差價率超過了15%,經測算後醫療機構在藥品方面的實際得益達到了22.67%。因此,9月1日施行的新作價方法,取消了差別差價率作價辦法,而是以500元的藥品實際採購價為界,以15%的加價率一刀切,平均可將藥價降低7.67%。
以10元以下的藥品為例,如氯化鈉、葡萄糖等輸液現行的最高零售價格能賣到13元,9月1日以後最多只能賣到11.5元。而實際採購價500元以上,甚至上千元的藥品,其在醫療機構的加價幅度最高也只是75元。(記者章恒 彭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