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物價局等8部門出臺政策,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藥品加價行為,治理醫藥價格虛高,要求從今年9月20日起,全省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所有藥品(包括政府定價藥品和市場調節價格的藥品),應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加價率作價銷售,中藥飲片加價率控制在25%以內。其中,實際購進價高於500元的藥品,最高加價額一律不得超過75元,以打擊群眾深惡痛絕的藥價虛高問題。
下半年,安徽省物價局將重新核定2005年調劑進入省醫保目錄的218種藥品最高零售價,降低原市場價格中的虛高成分,並調整省管非處方藥品和民族藥品的價格。同時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進一步明確服務項目內涵,適當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和勞務價值等服務價格,降低醫用設備檢查治療服務價格。
在全省二級和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有選擇地實行單病種限價收費,收費標準由當地價格和衛生主管部門按低於上年平均水平10%左右的幅度確定,單病種限價收費標準要向社會公佈。
對醫用耗材實行差率控制,醫療服務項目中明確規定可另收費的一次性醫用耗材,按醫療機構實際進價加規定差價率作價。患者需使用另外計費的醫療器械、一次性醫用耗材的,醫療機構應當將價格、預計使用的數量等告知患者或其家屬,由其確認;未經確認的,不得收費。
另外,政策還就規範醫院診療和用藥行為、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記者 史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