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呼和浩特9月6日電(記者李雲平)從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獲悉,按照自治區政府的統一要求,全區各地陸續將農牧民務工人員納入工傷保險。
今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明確提出,所有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及時為農牧民務工人員出資辦理參加工傷保險,各種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農牧民務工人員發生工傷後,要及時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還特別規定,針對一些用人單位生産效益不穩定和大多數農牧民工為臨時雇用人員等實際情況,農牧民務工人員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或患有職業病後,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10級傷殘的,其工傷保險待遇根據本人自願,可予以一次性支付。
8月初,參加工傷保險的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一家企業的董姓農民工發生工傷,被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鑒定為四級傷殘。在其自願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向這位農民工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萬元、20年傷殘津貼24.26萬元,共計25萬餘元的工傷待遇。
目前,按照統一要求,內蒙古包頭、鄂爾多斯、赤峰等盟市的部分旗縣已相繼將農牧民務工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其他地方也正在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