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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近日出臺工傷就醫新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10月13日專電 據《銀川晚報》報道,近日,寧夏下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工傷職工就診、醫療機構選擇等作了詳細規定。

    該辦法規定4種情形發生的費用不支付:未經批准超過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和工傷保險藥品、診療等兩項目錄範圍的費用;在治療工傷期間,用於治療非工傷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停工留薪期滿或符合出院條件,卻拒不出院繼續發生的費用;未經經辦機構批准,擅自轉入其他醫療機構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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