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0月13日專電 據《銀川晚報》報道,近日,寧夏下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工傷職工就診、醫療機構選擇等作了詳細規定。
該辦法規定4種情形發生的費用不支付:未經批准超過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和工傷保險藥品、診療等兩項目錄範圍的費用;在治療工傷期間,用於治療非工傷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停工留薪期滿或符合出院條件,卻拒不出院繼續發生的費用;未經經辦機構批准,擅自轉入其他醫療機構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