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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臺《關於進一步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決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0日   來源:天津日報

    ●政府購買社區衛生服務

    ●城區居民就醫步行15分鐘

    ●部分病種首診在社區

    ●困難群眾享受基本醫療救助

    ●醫師晉陞職稱必須服務社區

    天津市委、市政府新出臺的《關於進一步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決定》,將社區衛生服務定位為具有公益性質,不以贏利為目的。作為有效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社區衛生服務將著力於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這是記者從10月19日召開的天津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政府購買社區衛生服務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政府按照統一標準實施購買,自2007年起,天津市內六區和塘、漢、大三區社區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由5萬元/萬服務人口提高到10萬元/萬服務人口, (下轉第3版)

    由天津市財政、區財政和市衛生局分級投入,並實施項目管理,由天津市財政集中支付。有條件的區縣可在此基礎上提高本級補助標準,加大資金投入,拓展相應服務項目。隨著天津市社會經濟發展,逐步增長補助經費。

    為保障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從業人員的收入不得與服務收入直接挂鉤,以杜絕增加群眾就醫負擔的行為。同時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社區衛生服務收支運行管理機制,規範收支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改革試點。

    居民步行15分鐘可就醫

    天津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將得到進一步健全,城區原則上按照街道辦事處所轄範圍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口規模大於10萬人的應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實際需要每3至4個居委會或居民人口1萬以上可設一所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築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使居民步行不超過15分鐘可到達一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區(縣)政府所在地參照以上標準執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整體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使農村居民步行不超過20分鐘可到達一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保證公共衛生服務的同時,著力於提高基本醫療服務能力。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服務重點,以主動服務、上門服務為主,為居民提供疾病防治、保健康復等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社區現場應急救護、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和家庭病床等社區基本醫療服務。

    部分病種首診在社區

    各區政府原則上不再舉辦新醫院,將財力、物力和人力的重點放在社區,著力於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開展部分病種首診在社區試點和非藥物性干預治療項目的試點,以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多種形式醫療費用結算試點。完善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起付線、報銷比例等政策,放寬社區醫保用藥和診療服務範圍,放寬家庭病床開設條件,完善參保患者康復在社區的促進政策,合理調控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水平,引導參保人員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逐步使常見病、多發病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診療下沉到社區解決。

    困難群眾享受基本醫療救助

    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救助制度。城市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救助首診在社區,對救助對象實行醫療服務減免優惠措施,對其無法診治的患者及時轉診,使困難群眾患病後能夠及時得到救治,緩解困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醫師晉陞職稱必須服務社區

    採取有效措施,吸引和穩定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立大中型醫院、預防保健機構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人員培養和技術交流方面的合作關係,為社區衛生服務提供技術支持。大中型醫療衛生機構2006年以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城市醫師,晉陞主治(管)醫師或高級資格前,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累計服務時間滿一年,其中,應有不少於6個月的時間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服務。同時,鼓勵大醫院的離退休專家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區衛生服務。(記者 劉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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