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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試行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11月20日專電(記者 朱國亮)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20日宣佈,從12月1日起,甘肅省將在全省試行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制度。

    甘肅省副省長李膺介紹説,甘肅省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制度是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而建立的,以大病統籌為主,保險基金主要來自政府補助和個人繳費。目前甘肅省已出臺了《甘肅省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該辦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試行。

    按照《甘肅省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甘肅省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人均年籌資標準不得低於80元。其中甘肅省省級財政按每人每年不低於50元的標准予以補助;市、縣兩級財政按每人每年不低於20元的標准予以補助;參保人員則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0元的標準繳費。對民政部門認定的生活最困難的城市一、二類低保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從城市醫療救助資金中代繳。

    甘肅省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分為大病統籌基金、個人門診賬戶和風險基金三部分。大病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因大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報銷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由縣級政府確定;個人門診賬戶按15元-20元設立,主要用於參保人員門診醫療支出;風險基金主要用於彌補大病統籌基金超支部分,一般控制在總基金的5%以內。

    截至今年9月,甘肅省有城市低保人員66萬多人、27萬多戶。這些處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上的困難群體“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最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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