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參加醫療保險當然是好事,那也要單位願意出錢才行啊。”聽説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臺了農民工可以參加醫療保險的新政策,來自寧鄉的農民工黃師傅有點將信將疑。
黃師傅在長沙市新中路口附近某工地做工,按他的説法,“如果做事出了意外受傷,施工單位還是會按比例負擔一些費用,但平常有個病痛就全靠自己了。”而按湖南省勞動保障部門2日公佈的《關於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所有用人單位都應當在招用農民工的30天內,為他們辦理醫療保險的參保手續。
要用人單位自願拿錢為農民工辦醫保顯然有難度,這一利好政策能否惠及廣大農民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醫保處副處長張佳之説,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參保或及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農民工因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單位要參照當地農民工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予以報銷。否則,農民工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解讀]
農民工個人不需繳納費用
由於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流動性較大,如果建立個人賬戶接續很複雜,因此農民工參保總體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不建個人賬戶”的原則參保。農民工參保醫療保險費按各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2%繳費,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繳費方式靈活,可以按年、季、月繳納,也可以按合同期、工期一次性交納。
繳費次月便可享受醫保待遇
“農民工參加了醫療保險,從繳費的次月便可享受醫療保險相關待遇。”張佳之説,不過按照權利義務對等、收支平衡的原則,由於農民工繳費水平很低,因此其支付標準原則上會高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低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具體的支付標準則由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確定。
連繳3年可參加城鎮職工醫保
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3年以上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可按湖南省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參加城鎮職工醫保,享受當地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招工30天內辦理參保手續
意見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在招用農民工的30天內,為所招的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如果不按規定參保或及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農民工因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參照當地農民工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予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