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於2006年底正式實施的《揚州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擴大了參保對象範圍,將鄉鎮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性組織納入工傷保險範圍。徵繳則實行浮動費率制度,將參保單位劃分為風險較小、中等、較大三類,分別將基準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0.5%、1%和2%。
《揚州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也將參加對象由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擴大到各類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生育保險徵繳費率維持1%不變,但對象增加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的失業女青年和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配偶。用人單位只有連續繳納生育保險10個月以上,職工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劉世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