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近日出臺《關於加快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指導意見》,明確用兩年左右時間,以城鎮未從業人員和學生、兒童為重點,推動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努力使城鎮所有居民都享有醫療保障,切實解決看病問題。
總體目標:是從2006年起,爭取用2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覆蓋全省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考慮城鎮居民的狀況,提出每人每年200元、150元、120元三個繳費標準,與之相對應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4.5萬元、4萬元、3.5萬元。
繳費補貼機制:一是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家庭成員和持證的貧困殘疾人參保,由統籌地區政府給予不低於當地繳費標準80%的繳費補貼,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增加補貼。二是對有城鎮戶口且年滿60歲以上(含60歲)的人員給予繳費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實際參保人數每人每年50元的標準給予繳費補貼,統籌地區的財政繳費補貼不低於50元。三是對在校城鎮中小學生給予繳費補貼。在校城鎮中學(含中專、職校、技校)、小學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省級財政按照實際參保人數每人每年5元的標準給予繳費補貼,統籌地區的財政繳費補貼每人每年不低於5元。四是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並簽訂靈活就業協議的參保人員給予繳費補貼。屬於“4050”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每人每年80元的標準給予繳費補貼;其它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每人每年50元標準給予繳費補貼。(記者 沈劍華 實習記者 梁曉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