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通報了近一個時期以來,安徽、浙江、湖南、廣西、重慶、江西、新疆、內蒙古、貴州等省(區、市)部分地方的學校相繼發生傳染病流行事件,要求各地各校切實重視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認真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有效地遏制學校傳染病流行事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這幾起事件是:2006年10月12日,安徽省太湖縣新倉鎮初級中學75名學生因飲用不潔水而感染細菌性痢疾;2006年10月20日浙江省臨安市清涼峰鎮頰口中學25名學生因飲用被污染的自備水井的水而感染細菌性痢疾;2006年10月14日至12月26日期間,湖南省保靖縣清水坪學校33名學生、廣西壯族自治區淩雲縣玉洪鄉八里村小學61名學生和玉林市博白縣鳳山鎮二中36名學生、貴州省桃縣妙隘鄉寨石完小28名學生、重慶市秀山縣溶溪中學105名學生、江西省鄱陽縣油墩街鎮北源小學11名學生及江西中醫學院81名學生相繼感染甲型病毒性肝炎;2006年11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什縣阿合托海鄉四村小學13名學生患流行性腮腺炎;2006年11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錫林勒盟太仆寺旗第一小學24名學生患猩紅熱。
教育部指出,上述事件的發生,給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造成了嚴重影響,也暴露出部分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傳染病預防與控制等衛生安全工作重視不夠,缺乏應有的防範意識,學校衛生防疫措施不到位。學校是人群比較密集的場所,學生是傳染病易感人群,稍有疏忽,容易造成傳染病在學校的發生和蔓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要將此項工作作為構建和諧校園的重要內容,納入學校常規管理工作中,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學校傳染病防控機制,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抓實、抓到位。
教育部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結合《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新農村衛生新校園建設工程》等工程的實施,採取切實措施,改善學校特別是農村中小學食堂、飲用水設施、廁所等衛生設施與條件,為學生創建衛生、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要根據當地實際,提出改善農村學校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意見,並主動與當地發展改革、水利、衛生等部門聯絡,確保農村學校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納入當地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規劃。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校要按照我部有關傳染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落實各項衛生防疫措施,消除傳染病發生與傳播的隱患。要加強教學、生活場所通風與換氣的管理,特別是在近期,應每天對各班教室、宿舍等學生學習、生活場所開窗通風換氣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納入對年級、班級評比的內容,以保證學生學習、生活場所空氣流通。要加強學校飲用水管理工作,特別是使用自備水井、水塔、蓄水池等供水的學校,應建立健全學校水源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供水設施進行清洗,並請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水質檢測,確保供水符合衛生標準,以消除因飲用水不潔造成的腸道傳染病流行事件發生。
教育部要求,學校應根據季節變化,有針對性地開展傳染病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的防病意識和防病能力。近期,要結合冬季傳染病預防對學生進行一次衛生防病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如:打噴嚏、咳嗽時應使用紙巾、手帕並掩著口鼻,不要直接面對他人打噴嚏、咳嗽;接觸病人及呼吸道分泌物後要立即洗手,看護患者要帶口罩;不要喝生水,生吃瓜果要洗凈等;減少和避免到人群集中、空氣流通不好的場所活動;有病要及時就醫並居家休息;要積極參加體育鍛鍊、保持充足的休息,增強體質、提高機體抵禦疾病的能力。
教育部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照衛生部和我部聯合印發的《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試行)》要求,明確學校傳染病疫情的報告人,建立健全學校傳染病疫情監控與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應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地、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以確保做到傳染病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有效控制傳染病在學校蔓延。要加強傳染病流行事件的結案報告工作,將事件的處理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情況及時報送教育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主動爭取衛生行政部門的支持,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專業人員共同對學校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工作進行一次督促檢查和指導;或自行組織一次專項衛生防病檢查,促進學校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2007年春季開學後,教育部將與衛生部聯合開展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的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