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11日從太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因誇大療效,今後包括“富硒靈芝寶”“春來癌克點穴膏”等9種保健品和藥品不得在太原市場銷售,違者將受到嚴厲查處。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藥品經銷商和藥品經營企業在營銷過程中,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編造功能主治,誇大治療效果。有的明明是保健品卻冒充藥品,吹噓可“直接殺傷癌細胞”“抑制腫瘤生長”,“阻止癌細胞轉移”;有的僅僅是對治療腫瘤中引起的厭食、失眠等症狀有保健作用,卻肆意誇大療效和功能主治,宣稱“直接抑殺癌細胞”“防止腫瘤復發、轉移和擴散”“能直接殺傷手術和放化療未能消除的癌細胞”;有的將只是健胃散寒的中成藥“包裝”為抗癌藥品,聲稱“從根本上預防腫瘤的擴散轉移”“逆轉癌細胞”;有的將只能用於癌症輔助治療的藥品,擅自改變功能主治和適應症,虛稱為適用於多種癌症治療的廣譜抗癌藥品,宣稱“可直接殺死癌細胞”“抑制腫瘤復發和轉移”。這些行為,嚴重混淆了視聽,對患者及家屬具有一定的欺騙性和蒙蔽性,更使人民群眾遭受經濟損失。
為維護省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太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經銷抗腫瘤藥品的經營企業進行了專項清查,根據《藥品管理法》第48條規定,對發現嚴重存在上述行為的保健品和藥品,按假藥予以論處,並決定“富硒靈芝寶”“綠金子膠囊”“春來癌克點穴膏”“雙靈固本散”“微達康顆粒”“復生康膠囊”“帕朱膠囊”“大洋扶生金菌靈膠囊”“新二方鴉膽子油口服乳液”共9種保健品和藥品不得在太原市場銷售。(記者 曹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