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劉奕湛)衛生部近日發佈實施《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指出,肝功能障礙患者和老年人應減少劑量使用鎮靜催眠藥物。
《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還指出,長期服用鎮靜催眠藥,容易産生耐藥性;在用藥期內,應注意避免使用其他對中樞神經系統産生抑制的藥物,以避免增強鎮靜催眠作用。中樞興奮劑在精神科使用適應症很有限,最多用於兒童注意缺陷多動障礙、成年注意缺陷多動障礙,此外可以用於發作性睡病。
據介紹,此次發佈的《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選取了200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衛生部聯合公佈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中臨床常用的精神藥品,從適應症、應用原則、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等幾方面作出規定,指導醫務人員在臨床診療工作中合理使用精神藥品。
精神藥品是指對中樞神經系統具有抑製作用的鎮靜催眠藥或具有興奮作用的中樞興奮藥物,連續使用能産生依賴性。
衛生部:對使用麻醉藥品的患者經治醫師要定期隨訪
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劉奕湛)衛生部近日發佈《麻醉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規定,經治醫師要定期隨訪患者,每次隨訪都要評估和記錄鎮痛效果、鎮痛改善情況,用藥及伴隨用藥和副反應。
據介紹,《麻醉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強調了鎮痛治療中醫師的權力和責任。如採用強阿片類藥物治療時,執業醫師應慎重選擇對疼痛患者有效的用藥處方,並進行藥物劑量和治療方案的調整。使用強阿片類藥物之前,患者與醫師必須對治療方案和預期效果達成共識,強調功能改善並達到充分緩解疼痛的目的。
該指導原則包括治療急性疼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時應遵循的原則,不包括臨床麻醉的用藥原則。麻醉藥品具有明顯的兩重性,一方面有很強的鎮痛等作用,是醫療上必不可少的藥品,同時不規範地連續使用又易産生依賴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則成為毒品,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麻醉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選取了200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衛生部聯合公佈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中臨床常用的麻醉藥品,從適應症、應用原則、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等幾方面作出規定,指導醫務人員在臨床診療工作中合理使用麻醉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