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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制定《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2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為了加強醫師執業管理,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相關規定,衛生部日前制定了《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

    《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規定,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週期。衛生部主管全國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其負責註冊的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醫師定期考核分為執業醫師考核和執業助理醫師考核。考核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衛生。定期考核應當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對考核機構、考核方式及管理、執業記錄與考核程序、考核結果、監督管理等做了詳細的規定。

    《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規定,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不按照本辦法對執業註冊地點在本機構的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或者弄虛作假,以及不配合醫師定期考核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經責令仍不改正的,對該機構及其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考核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按《執業醫師法》第四十二條處理。醫師以賄賂或欺騙手段取得考核結果的,應當取消其考核結果,並判定為該考核週期考核不合格。

    《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規定,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中醫師的考核工作由核準該醫療機構執業的衛生或中醫藥行政部門委託符合條件的考核機構按照本辦法組織實施。

    《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