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省政府關於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4月10日正式出臺。今年起,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以外的1200多萬城鎮居民,包括少年兒童和中小學生,將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全省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範圍,是居住在縣城以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之外的本省城鎮居民,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50元的標準籌資,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區根據當地財政狀況、居民經濟承受能力和醫療消費水平確定。制度規定,各地可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情況和醫療消費水平變化,適當調整籌資標準。居住在鄉鎮的城鎮居民,則不屬於該制度保障範圍,而是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範圍。
城鎮居民醫保參保費用實行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相結合,財政補助向困難人群傾斜,補助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對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和職工的獨生子女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所在單位應給予補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員、家庭困難的重度殘疾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參保費用主要由財政負擔。財政補助以統籌地區地方財政為主,省級財政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江蘇省還將把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緊密結合起來。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資源,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定點範圍為參保城鎮居民服務,將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逐步實行社區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引導參保人員“小病和康復在社區,大病救治進醫院”。
據了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建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地將定期向社會公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結余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