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7年起兩年時間內,安徽省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將全省城鎮居民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圍。4月2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舉行了新聞通氣會。
自2000年以來,安徽省已有448萬名城鎮職工享受了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施也在不斷擴大。但仍有近1000萬城鎮未成年人、低保人員、重度殘疾人員、年老和無業居民的醫療保障,成為保障制度上的“真空”。安徽省委、省政府決定,今年在17個省轄市及25個縣(市、區),啟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實施面超過50%,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人數達到295萬人;2008年,全省所有統籌地區都要建立起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基本實現全覆蓋。
這次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覆蓋的範圍,是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在校大學生的醫療保障政策,另行規定。以市、縣(市)為統籌單位,設區的市原則上在全市區範圍內實行統籌。
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以及不同人群的醫療消費需求和繳費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標準。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以個人和家庭繳費為主,財政給予補助。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對職工家屬參保個人繳費部分可給予補助。同時,建立各級政府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財政補助機制。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到戶口所在地的城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後,由服務機構統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城鎮居民繳納的醫保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不建個人賬戶,主要支付符合規定的住院和門診特大病醫療費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以個人和家庭繳費為主,財政給予補助。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對職工家屬參保個人繳費部分可給予補助。同時,建立各級政府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財政補助機制。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到戶口所在地的城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後,由服務機構統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城鎮居民繳納的醫保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不建個人賬戶,主要支付符合規定的住院和門診特大病醫療費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和社會醫療救助等途徑解決。(記者 張書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