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25日從山東省衛生廳獲悉,山東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將自5月1日起換用新處方,醫生開藥方時必須標注藥品通用名,不得再用“密碼處方”,不得限制病人到院外藥店購藥,醫院將對醫生開具處方情況每季度點評通報。
山東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規定的處方標準和省衛生廳統一制定的格式印製處方。自5月1日起,一律換用新處方,原用舊處方作廢。醫師開具處方應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對照《處方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使用經藥監部門批准並公佈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復方製劑藥品名稱及由衛生部公佈的藥品習慣名稱,字跡清楚,不得塗改。任何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兒科處方外,任何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就診人員持處方到藥品零售企業購藥。
醫療機構將根據《辦法》規定,加強對醫師處方的監督管理,建立嚴格的處方點評制度和定期通報制度。醫療機構對本機構內醫師的處方點評和定期通報每季度不得少於1次,每年的處方點評要涵蓋機構內所有醫師。
抗生素類藥品使用是監管重點,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抗菌藥物實行分級管理和使用,嚴格抗菌藥物的使用管理,配合有關單位做好藥物不良反應監測,避免亂用、濫用和盲目使用抗菌藥物的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