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4月26日介紹,今年7月1日起,參保人員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必須出示《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手冊》封皮背面中間位置貼有參保人員基本信息的條形碼。定點醫療機構確認參保人員身份後,按規定提供處方及票據。如果參保人員不能按要求出示《手冊》,當次就醫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報銷。
有關負責人介紹,6月30日完成全市參保人員《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粘貼條形碼工作。同時,全市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完成信息系統接口改造、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目錄的對照等前期準備工作,並陸續上傳門診費用信息。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根據總體安排做好相應準備,逐步推進門診費用信息上傳工作。7月1日起,參保人員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必須出示《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手冊》上粘貼的條形碼包含了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醫療手冊號碼信息。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實行信息上傳後,醫保機構可以通過門診電子明細來審核,報銷週期將縮短,確保15個工作日內參保人員拿到報銷的藥費。
參保人員必須在6月底前完成條形碼粘貼工作。凡已參加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均在條形碼發放範圍之列。已參加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但按2%比例繳費且使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住院就醫卡》的農民工不在條形碼發放範圍。(記者 張軍)
門診上傳後的就醫與報銷流程
1、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必須出示《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手冊》封皮背面中間位置貼有個人基本信息的條形碼;
2、定點醫療機構查驗參保人員《手冊》,通過條形碼採集參保人員基本信息,按規定未參保人員出具當次就醫的醫療費用單據,並將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信息及時、準確上傳醫療保險信息系統;
3、參保人員就醫後,將處方、門診收據(門診發票)、明細清單等相關單據留存,並及時報送單位或社保所申請報銷;
4、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接到單位或社保所申報的醫療費用單據後,將紙介信息與定點醫療機構上傳的參保人員就診信息進行電子比對、自動審核,並將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進行結算支付;
5、經審核後報銷的相關費用,退休人員經銀行直接劃撥到個人存摺,並通過郵局將報銷賬單郵寄給個人;在職人員由單位代發到個人。
醫療保險條形碼發放領取與粘貼的流程
一、條形碼的發放與領取
(一)集中發放、領取流程圖
(二)零星印製與申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參保單位或街道(鎮)社保所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申領手續:
(1)2007年2月5日以後新參保、續保的;
(2)補發、換發手冊的;
(3)條形碼印製有誤的;
(4)條形碼損壞、粘貼不符合要求的;
二、條形碼粘貼方法與要求
(一)條形碼粘貼方法:參保人員要重點對條形碼標簽中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證號碼、醫療保險手冊號碼四個信息,與本人醫保手冊中相同的四個指標信息進行核對。在確認無誤後,將條形碼粘貼在醫保手冊首頁左側空白處的正中間。
(二)凡核對信息有誤或條形碼非本人的,請將條形碼標簽退給所在單位或街道(鎮)社保所,並將本人的準確信息告訴單位或街道(鎮)社保所,由參保單位或街道(鎮)社保所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條形碼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