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 周婷玉)《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即將於2007年5月1日施行。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28日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已有160多家醫療機構獲准開展人體器官移植技術。
“人體器官移植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一定要保證老百姓的安全。”黃潔夫表示,全國要統一人體器官移植準入標準,如果不統一,全國就亂了。
條例規定,醫療機構從事人體器官移植,應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但這些醫療機構都需在衛生部備案。
據介紹,今年根據各地上報的情況,3月26日衛生部進行了第一次評審,600多家申報醫療機構中有160多家獲准開展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衛生部將把這些名單反饋到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廳局,由各地公佈各自通過的醫療機構名單。然後衛生部再公佈國家認可的醫療機構名單。
各地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醫療機構可以合法開展人體器官移植技術,國家公佈的名單是為了給老百姓的選擇提供參考。
“這樣做既避免權力全部集中在衛生部,同時對地方又起到一個監督作用。”黃潔夫説,各地通過的機構,如果沒有通過國家審核,在一兩年的過渡期以後必須經全國人體器官移植臨床應用委員會的審核通過,否則將被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