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5月1日電(記者 王志)自5月10日起,《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將正式施行。根據規定,女職工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
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在婦女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能力暫時中斷、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産假、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三部分。
山東明確規定,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繳費比例不超過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和治療費。女職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為調動男職工比例高的企業參保的積極性,山東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按照當地規定的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應參加生育保險而未參加的,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其改正並依法給予處罰。
截至2006年底,山東省絕大部分市、縣實施了生育保險制度,參保人數達到488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