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衛生局近日明確要求,醫院內危重病人需要轉診(包括由分院轉送總院)的,一律由醫務人員護送;對可能在轉診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轉診,醫院應組織緊急會診,就地予以搶救。
在日常醫療活動中,限于設備和技術條件等相關因素,一些醫療機構由於無法診治一些危重病人而會出現轉診情況。市衛生局的這一規定是為了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內危重病人的轉診工作,切實保障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市衛生局還同時規定,危重病人的轉診運送工作原則上應由已配備救護車的醫療機構承擔。未配備救護車或有特殊情況需轉送危重病人的醫療機構,應向“120”預約救護車協助轉送,預約工作由各醫療機構負責,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屬自行聯絡,“120”接報後根據有關程序必須及時派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