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為三類城鎮居民提供醫療救助制度:一是“三無人員”;二是低保對象中60歲以上的老年人,長期臥床的病人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三是低保對象中的一般保障對象家庭成員。
據了解,醫療救助方式分為門診醫療救助和住院醫療救助。低保對象中的第一類和第二類的人員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門診救助,一類人員每人每月25元,年報銷金額控制在300元以內;二類人員每人每月10元,年報銷金額控制在120元。
城市低保對象在當地定點醫院或縣級醫院住院治療發生的費用,在扣除按有關規定享受的各項優惠政策減免部分、單位或醫療保險機構應報銷和支付部分、社會互助資助以及自費藥品後,個人負擔仍超過一定數額的,按比例給予報銷。報銷比例按三類人員的分類分別給予救助,最高為90%。最低為5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額為10000元。(記者 淩晨 貴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