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寧夏自治區將執行新出臺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與財政補助辦法》、《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與財政補助辦法》、《村衛生室績效考核與財政補助辦法》。
《辦法》規定: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與財政補助注重社會效益和群眾滿意度綜合考核的原則;實現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重點由基本醫療服務向公共衛生服務轉變,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由衛生部門獨自評價向衛生部門和群眾共同評價轉變,由追求經濟效益向社會效益轉變,補償方式由注重源頭向注重結果的五個轉變。
●按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人口,銀川、石嘴山市轄區每人每年補助9元;吳忠、中衛市轄區每人每年補7元;固原市轄區及其它各縣(市)每人每年補助6元。
●兌現結余資金作為獎勵資金,對考核優秀的衛生行政部門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負責人進行獎勵。對挪用、不及時足額將公共衛生經費劃撥到社區衛生機構的,除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自治區還將從下一年度的公共衛生經費中扣減相應數額的經費。
●在鄉鎮衛生院內部考核的基礎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其逐一進行考核,市級考核領導小組進行抽查驗收,並將結果報自治區考核領導小組審核。
●考核內容:城市社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均按績效指標(投入指標、服務數量、服務質量、服務效果、居民和農民滿意度);主要服務質量指標(計劃免疫、婦幼保健、慢性病防治、基本醫療、執行藥招“三統一”政策)等指標進行考核。
●財政補助與獎勵:各縣(市、區) 每人每年補助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經費4元、南部山區3.5元;對考核優秀的鄉鎮衛生院負責人獎勵1000元;對績效考核不合格的鄉鎮衛生院,第一年進行通報批評,第二年依法免除其負責人職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城市社區績效考核與財政補助辦法的出臺,建立了穩定的政府投入保障機制,實現了政府為廣大群眾購買公共衛生服務的具有創新性意義的重大突破,將對寧夏衛生工作産生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