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1日專電 北京市教委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日公佈了《關於實施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具體辦法》,新學期起學生和兒童將正式享受醫保待遇。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7萬元。
據《競報》報道,從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學生和兒童將通過學校、托幼機構辦理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年齡在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和散居嬰幼兒,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長持參保人員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
享受免收借讀費的非北京市城鎮戶籍學生,可自願選擇參加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
起付標準: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第一次及以後住院的起付標準均為65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個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分擔。其中: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7萬元。
醫保時間: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為大病醫療保險年度。從繳費當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能報銷的費用:今後學生兒童住院的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包括肝腎聯合移植)後服抗排異藥、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的門診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