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家庭只需按每人每年繳納50元“保費”,便可為孩子增添一份大病醫療保險;10月1日起,北京市尚無醫療保障的城鎮老年人,每人每年繳納300元後,超出1300元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可按60%的比例報銷……
記者5月8日獲悉,為妥善解決城鎮無醫療保障老人和大中小學生及嬰幼兒的醫療保障問題,北京市將在上述人群中建立相應的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其中政府擬為參保人員支付5成以上保費,預計每年財政補貼4億元左右。
■學生及嬰幼兒初定年繳50元最高可報銷17萬元
大中小學生和嬰幼兒大病醫療保險主要解決住院以及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門診治療等特殊病的醫療費用。
凡具有北京市非農業戶籍且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就讀的在冊學生以及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兒童、在托幼機構的兒童和散居嬰幼兒均可參保。參保的學生及嬰幼兒每人每年籌資標準為100元,初定家庭和財政各承擔50元。
在今年9月1日新學期開始後,北京市大中小學生和嬰幼兒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將正式實施,並按學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為醫療保險年度進行參保。當這些學生及嬰幼兒每人每年大病醫療費用超過650元起付標準後,超額部分將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最高可報銷17萬元。對於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享受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學生兒童在辦理參保手續時,憑有關證件可免繳醫療保險費。
此外,具有北京市農業戶籍的學生兒童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參加少兒互助金的可以選擇參加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
■老人年繳300元超標部分可報銷60%
凡具有北京市非農業戶籍,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以上的居民,可參加大病醫療保險,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每人每年1400元的保費,政府財政負擔1100元,參保老人個人只需繳納300元。
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城鎮老年人的醫療費用,主要解決住院以及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門診治療三種特殊病的醫療費用。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130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在一個年度內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限額為7萬元。
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享受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城鎮老年人及參照低保標準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養人員在辦理參保手續時,憑有關證件可免繳醫療保險費。(記者 周奇)
全市參保人員將覆蓋176萬人
目前,全市應參保的大中小學生及嬰幼兒有146.7萬人(不包括已享受公費醫療的50.8萬名大學生),其中大中小學校學生115.2萬人、嬰幼兒31.5萬人。已享受公費醫療的大學生將繼續執行公費醫療制度。北京市目前有符合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老年人29.4萬人,其中沒有任何保障的老年人24.9萬人,已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的城市低保人員、參照低保標準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養人員和街道老積極分子4.5萬人。
城鎮無業人員明年有望納入醫保
北京市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和大中小學生及嬰幼兒大病醫療保險制度推行後,北京市仍有部分城鎮居民未納入醫療保險參保範圍,主要包括兩類人:一是勞動年齡內的城鎮重度殘疾人員約有8萬人左右;二是勞動年齡內的城鎮無業人員約有40萬人左右。
由於情況比較複雜,北京市將於明年啟動這兩類人員的參保工作,以實現北京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全覆蓋。
類型 自繳 財政 合計 起付標準 比例 上限
學生兒童 50元 50元 100元 650元 70% 17萬元
城鎮老人 300元 1100元 1400元 1300元 60% 7萬元
注:城鎮老年人和散居嬰幼兒由本人或親屬在戶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辦理參保手續,繳納醫療保險費;
學生和托幼機構的嬰幼兒分別在所在學校和托幼機構辦理參保手續,繳納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