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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試行辦法》減輕農村居民就醫負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30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從2007年8月1日起,參加上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郊區居民持合作醫療卡或記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信息的社會保障卡,到所在村衛生室就診,將不用再支付2元/人次的門診診查費。這是7月27日由上海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農委、市信息化委員會聯合下發《本市郊區村衛生室門診診查費減免試行辦法》作出的明確規定。

    《試行辦法》確定實施範圍為經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設置的上海市郊區各村衛生室,包括中心村衛生室和一般村衛生室。考慮到目前村衛生室就診的主體人群和減免費用結算方式,《試行辦法》將參加合作醫療的郊區戶籍居民(包括參加小城鎮保險人員中同時參加合作醫療的對象)作為減免對象,以利於促進該市合作醫療參保率的進一步提高。

    根據規定,這筆減免的門診診查費由市財政承擔50%,區(縣)、鎮(鄉)財政分擔其餘的50%。區(縣)與鎮(鄉)財政的分擔比例,由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減免費用按實際發生數專項結算。

    上海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郊區居民村衛生室門診診費減免政策,將進一步減輕農村居民就醫負擔,促進郊區農村基本醫療服務下沉,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提高上海市郊區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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