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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從五方面完善城鎮居民醫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8日   來源:新華日報

    江蘇是全國唯一在國務院出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意見之前就全面推行這項制度的省份。記者從8月27日召開的全省城鎮居民醫保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江蘇省在認真梳理、對照的基礎上,抓緊調整完善制度,確保所有城鎮非從業居民最大限度地受益於城鎮居民醫保制度。

    縣以上城鎮居民將全部納入居民醫保

    江蘇省明確,縣城以上的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居住在鄉鎮的城鎮居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享受相應的政策補貼政策。據了解,目前省內有少數統籌地區將城鎮居民全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407萬城鎮參保居民中,有185萬人參加的是新農合。鋻於這些地區在省政府文件出臺前已作出安排,目前可仍在現有制度框架內運行,但要做好將縣城以上城鎮居民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調整準備,原則上從2009年起將縣城以上城鎮居民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

    職高、中專、技校生也可參加居民醫保

    國務院文件明確,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對像是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制度覆蓋範圍之外的中小學階段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目前江蘇省有部分統籌地區未明確將職高、中專、技校學生納入,個別統籌地區未將就業年齡段的城鎮非從業人員納入。江蘇省明確將按照國務院文件要求進行調整和完善,職高、中專、技校生等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確保不出現制度覆蓋空白。

    籌資標準不能低於150元

    國務院文件要求,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並考慮當地居民家庭和財政的負擔能力,恰當確定籌資水平。省政府文件明確,縣城以上城鎮居民參加居民醫保,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50元的標準籌資。少數籌資水平低於上述最低標準的地區,要在完善制度過程中調整籌資標準,不能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最低籌資標準。同時,要探索建立籌資水平、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鉤的機制。

    政府補助所有參保居民

    國務院文件規定,政府對一般參保居民,低保、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其他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人等困難居民的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分別給予不低於40元、50元和100元的補助。

    目前,江蘇省有少數統籌地區沒有實行普惠制的財政補助政策,有部分統籌地區對參保少年兒童和困難對象的補助標準低於國務院文件規定,都將按國務院文件規定進行調整。對所有參保城鎮居民都應給予財政補助,補助標準不能低於國家規定,並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適當高一些,一般居民參保的補助標準可掌握在籌資標準的三分之一左右,但不宜超過50%。

    居民醫保要兼顧門診大病

    國務院和省政府文件都明確,城鎮居民醫保重點解決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方式。全省絕大部分統籌地區制度設計符合要求,但個別統籌地區對參保居民只保障住院費用支出。少數地區起步階段的門診大病病種偏少,保障水平偏低,參保城鎮居民受益面偏窄,特別是大重病、慢性病患者個人負擔仍相對較重。對於這些問題,江蘇省要求各地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措施儘快加以解決。

    做好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統籌管理是確保城鎮居民醫保持續健康運行的重要保證。江蘇省明確,城鎮居民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補償水平的確定,要從保障城鎮居民合理的醫療需求角度出發,降低參保居民的醫療負擔,擴大受益面,讓老百姓真正得到實惠,增強制度的吸引力。在基金的結余上要把握“略有”原則,累計結余一般不超過10%,以充分發揮基金使用效益。

    據了解,為推動全省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開展,省財政今年在預算中安排了1.25億元專項資金,用於對薄弱地區的補助,目前已撥付了70%的補助資金。(記者 黃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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