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天津市總工會與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保證市級以上參保退休勞模及時享受到提高醫保報銷比例的優惠政策,把服務勞模的好事辦好、實事辦實,天津市總工會與市勞動保障局共同印發了《關於市級以上參保退休勞動模範提高醫療保險待遇申辦程序的通知》,將從9月24日起施行。此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市級以上參保退休勞動模範提高醫保待遇的辦理程序,並隨時受理、當月申報、次月生效,以確保退休勞模及時享受到優惠的醫保待遇。
從2007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將市級以上參保退休勞模的門急診、住院、門診特殊病和大額救助醫療費的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統一提高為95%,並規定退休勞模的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1300元,每年只收取一次。目前已有5000多名勞模受益。
為保證勞模醫保政策的落實,天津市總工會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協商,將天津市退休勞模的信息共享,通過市總工會統一申辦,2007年前已退休的5000名老勞模及時享受了這一優惠待遇。針對今後辦理退休手續勞模的醫保待遇問題,為簡化手續,加快辦理速度,天津市總工會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製定了市級以上參保退休勞動模範提高醫療保險待遇申辦程序,實施了退休勞動模範榮譽津貼和醫療保險待遇的並行申報和管理。即凡辦理了正式離退休手續的勞模,由其所在的基層單位工會負責退休勞模信息的申報工作,于每月22日前將當月新辦理退休手續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信息,上報區縣局、總公司(集團)工會;區縣局、總公司(集團)工會于每月26日前將勞模信息上報至市總工會(市評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認定;天津市總工會于每月的26日-28日將符合條件的勞動模範信息送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在每月30日前,完成當月新增享受市級以上退休勞動模範醫療保險待遇的標識添加工作;次月退休勞模開始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天津市總工會要求基層單位工會和區縣局、總公司(集團)工會要專人負責,及時上報。並提醒勞動模範在申報時一定要保證三證(身份證、退休證和醫療保險證)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完全一致、準確無誤,以免因基本信息不準延誤享受待遇的時間,在結算時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記者 劉平 通訊員 孫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