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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啟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10日   來源:福建日報

    記者從福建省財政廳了解到,繼2001年起福建省先後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後,日前福建省又率先啟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試點,標誌著福建省城鄉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框架進一步完善。

    福建省政府近日出臺的《關於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試點首先在福州、廈門、南平三市啟動,明年在全省所有的市縣區全面推開。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參保範圍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以外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包括老年人、中小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的學生)、少年兒童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原則上以家庭、學校為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自願參保。高等院校全日制學生醫療保險根據國家部署另行制定。

    籌資標準為:成年人原則上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200元,未成年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80元的標準籌集;個別經濟特別困難的縣(市)可按照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於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於70元的標準籌集。

    醫療保險採取家庭繳費為主、政府補助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渠道相結合的方式籌資。對參保居民,政府按照成年人不低於籌資標準的40%、未成年人不低於籌資標準的50%給予補助。對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體家庭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政府再按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於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給予資助;家庭繳費仍有困難的,由政府酌情幫助解決。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於參保居民在規定範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和規定病種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支出,有條件的設區市可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或建立家庭賬戶解決參保居民的門診醫療保障問題。基金使用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設區市要合理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完善支付辦法,合理控制醫療費用。

    福建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等,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記者 賴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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