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0月3日電(記者沈汝發)從福州市政府獲悉,10月1日起,福州市不但從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醫療保險,還包括老人、學生、兒童在內的非從業的城鎮居民也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根據《福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在福州市行政轄區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以外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學齡前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均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重點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風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確定籌資標準。根據規定,成年人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補助150元,參保個人繳納150元;未成年人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補助40元,參保個人繳納40元;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的低保人員,參保個人繳納部分由政府再予全額補助。
《辦法》規定,參保城鎮居民首次住院和門診大病治療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支付,年度內多次住院按起付標準依次遞減100元,直至降至零為止。兩個以上門診大病病種按一個起付標準計算。精神分裂症治療、高血壓、糖尿病門診醫療費按標準的6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