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準,為此,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人提醒讀者,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看好報銷範圍、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報銷方式。
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包括什麼?
答: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範圍: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留院觀察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是多少?
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準。一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二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的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問:哪些醫療費用不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答:參保人員發生的下列醫療費用,不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範圍: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費用;不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支付範圍內的費用;因無證駕駛或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車輛、駕駛無效牌證車輛、酒後駕駛肇事而發生的醫療費用和打架鬥毆、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自殺、自殘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境外和國外發生的醫療費用;因醫療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和後遺症的醫療費用;國家和天津市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方式是如何規定的?
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方式有兩種:一是聯網結算。參保人員就醫時只需交納個人應付部分費用。二是全額墊付。參保人員出院後,憑定點醫院的出院證明、醫療費發票和全部費用清單,到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及其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統一結算。(記者 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