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藥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加強藥品廣告市場監管,近日,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復腎寧膠囊等11種廣告嚴重違規藥品採取暫停銷售措施。
該局在對近期省內主要媒體藥品廣告發佈情況監測時發現,標示為大連漢方藥業有限公司、太極集團浙江東方制藥有限公司、山東漢方制藥有限公司、新疆華康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貴州拜特製藥有限公司、雲南克雷斯天然藥物制藥廠、浙江杭康海洋生物藥業有限公司、青海琦鷹漢藏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本草堂制藥有限公司、青海金訶藏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君碧莎制藥有限公司等11個廣告主發佈的復腎寧膠囊、腰痛丸、復方黃柏液(外用)、除障則海甫片、哮喘膠囊、恒古骨傷癒合劑、復方海蛇膠囊、十五味龍膽花丸、心舒膠囊、解毒膠囊、心寧片等11種藥品在廣告宣傳過程中存在擅自擴大藥品功能主治和適應症範圍、絕對化誇大療效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為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該局決定暫停這些廣告所涉藥品在甘肅省行政區域內的銷售。甘肅省各藥品經營企業應自通知發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所涉藥品,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對停止銷售藥品的監督檢查工作。
該局要求,相關企業應在原廣告發佈媒體和版面發佈更正啟事以消除影響,並在更正啟事發佈後五個工作日內正式告知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在更正啟事發佈後依法做出解除暫停銷售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