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0月29日專電(記者張濤)石家莊市政府日前出臺規定,明確了民政、城管、衛生等部門對流浪乞討危重病人進行救治的責任,要求必須及時送定點醫院救治。
按照規定,民政部門主要對在救助管理站內突發疾病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及時送當地救治定點醫院進行救治。對於在社會上發現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管理機構應及時派人詢問情況,並與其親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有關部門聯絡並核實相關情況,屬於救助對象的納入救助範圍;城管部門負責對在街頭髮現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應及時通知“120”急救中心或直接將其護送到臨近醫院救治;衛生部門負責指導定點醫院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進行診斷和治療。
目前,石家莊市六院已被確定為流浪患者治療定點醫院。非定點醫院接收的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病情基本穩定後,符合條件的由定點醫院辦理轉院手續。非定點醫院治療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經救助站核準後由定點醫院負責結算。救治醫院本著“先救治,後結算”的原則,不得拒收病人和收取押金。因拒絕收治或延誤治療造成死亡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