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0月29日電(記者張建新)自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將採取政府購買並通過農村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方式,面向農村地區常住人口,實施農村社區公共衛生服務,以使農民享有更好的衛生服務和衛生安全保障,提高農村居民的整體健康素質。
天津市衛生局黨委書記王寒松説,即將推行的農村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體現了衛生服務的政府主導和公益性質,目的是逐步縮小城鄉之間的衛生服務差別,促進農村衛生向社區衛生服務功能的轉變,充實服務內涵,提高服務質量,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
天津市農村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主要內容包括高血壓和糖尿病篩查、重點人群場所健康教育、疫情報告和監測、結核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婦女保健和計劃生育指導、兒童保健、殘疾人康復、老年人保健等18個項目。
天津市農村地區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的經費補助,由市和區、縣財政分級投入,2008年補助經費標準為每年每萬服務人口10萬元,市財政按區縣經濟水平和農村服務人口分別給予不同比例補助,有條件的區、縣可在此基礎上提高本級補助標準,加大資金投入,拓展相應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