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26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作出決定,將對三種情形嚴重違法廣告的藥品暫停其在省內一定區域內的銷售,藉以促進規範藥品廣告發佈秩序,保證藥品廣告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據了解,近來浙江省的藥品廣告發佈情況監測結果顯示,部分藥品在廣告宣傳中存在擅自擴大藥品功能主治範圍、使用絕對化用語誇大藥品療效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制定併發布實施的《浙江省違法廣告藥品暫停銷售實施細則》規定,任意擴大産品適應症(功能主治)、誇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等三種情形的嚴重違法廣告,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發佈決定暫停廣告中藥品在一定區域內的銷售,並要求相關企業在媒體上發佈更正啟事。
如相關企業違反決定繼續銷售的,藥監部門將對其藥品採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並進行藥品監督抽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