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1月1日起,杭州市將正式實施《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和《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按照“城鄉統籌、全民覆蓋、一視同仁、分類享受”的思路,杭州將建立起一個不留空白的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保障體系。
兩個《辦法》將覆蓋全市所有660多萬城鄉居民和200多萬外來務工人員。新辦法還實現了各種具體保險制度間的貫通和轉換。農村居民被允許參照城鎮個體勞動者繳費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還可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非從業人員也可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辦法允許參保者轉換“險種”,參保者參加了相對較低待遇水平的醫療保險,可以轉成較高醫療保障待遇的險種。
老年居民和少年兒童不僅享有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障,新辦法更是將門診醫療費也納入保障範圍,並提高了保障水平。少兒基本醫保統籌標準從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400元,老年居民從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900元,其中政府給少兒每人補貼250元,給老年居民每人補貼500元。所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的人員,一年最高可以報銷10萬元醫療費。城鎮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準入戶籍年限原來為25年,新辦法將準入門檻降低為5年。準入年齡原來為男、女均為年滿60周歲,新辦法調整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使近8萬名無保障城鎮居民解決了老有所養的問題。
原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制度已覆蓋了農民工,為進一步提高參保率,使更多農民工看得起病,新辦法規定:農民工的醫保費由單位出,個人不用繳費,由用人單位按上年省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月繳納3%,農民工住院和規定病種的保障待遇與職工醫保基本一致,繳費滿5年的最高可以報銷10萬元醫療費。
新辦法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困難家庭成員以及重症殘疾人納入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範圍,由各級財政全額補貼其應繳納的醫保費。同時,對持《困難家庭救助證》或二級及以上《殘疾人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其個人應繳納的醫保費由政府全額補貼。持救助證的城鎮老年居民參加城鎮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證期間個人免繳費。持救助證的城鄉居民,允許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並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記者 王瀛波 李應全 通訊員 包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