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已有15個市縣開展城市醫療救助工作,海南省民政廳低保處負責人12月11日向記者透露,海南省將於明年初全面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據了解,從2005年7月起,海南省在海口、瓊海、五指山、澄邁等4個市縣展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經過兩年時間的探索,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經形成。為進一步完善制度,海南省今年7月新增了三亞、文昌、東方、屯昌、保亭、白沙等6個試點市縣。此外,還有5個市縣也結合實際開展了城市醫療救助工作。省民政廳低保處處長陳文秀告訴記者,海南省已具備了全面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條件。
目前,海南省城市醫療救助的主要對像是“三無”人員(指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法定贍養人無贍養能力)、城市低保對象及其他特殊困難群眾。實施城市醫療救助後,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指定醫療機構部分優惠或減免並扣除各項醫療保險可支付部分、單位可報銷部分及社會互助幫困等後,個人負擔超過一定金額的醫療費用或特殊病种醫療費用給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量的補助。
據統計,今年以來,海南省已有15個市縣開展城市醫療救助工作,累計救助1929人次,支出救助資金262.61萬元,人均救助1361元。海口、三亞、東方、屯昌4個市縣已資助3.77萬名城鎮困難群眾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助資金210.82萬元。
海南省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已覆蓋海南省。今年8月,針對農村醫療救助面不廣、救助資金使用率低等問題,海南省在全國率先取消困難群眾合作醫療及醫療救助的起付線,有效地促進和推動了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開展。(記者 黃曉華 實習 生王彩虹 通訊員 石青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