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提高四川省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或傷殘撫恤金、基本養老金,下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
本次調整對象為2007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工傷定期待遇的人員:
1-4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40元,增加傷殘津貼後,月傷殘津貼不足720元的,增加到720元;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5-6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10元;由企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5-6級工傷人員,按所在企業在職職工工資增長幅度的一定比例調整其傷殘津貼,月傷殘津貼增加不足110元的按110元執行。
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60元。增加撫恤金後,因工死亡人員的配偶撫恤金不足360元的,增加到360元;其他供養親屬月撫恤金不足340元的,增加到340元。
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調整為520元。 (記者 鐘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