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勞動保障局獲悉,為保障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水平,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市政府《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並根據天津市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情況,該市調整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調整時間為每年1月1日。
根據規定,凡2007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自2008年1月1日起,供養親屬撫恤金在現行發放標準的基礎上配偶每月增發6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月增發51元。本次調整後,供養親屬撫恤金實際金額配偶低於591元/月、其他供養親屬低於443元/月的,分別調整到591元/月、443元/月。自2009年起,供養親屬撫恤金分別以配偶和其他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發放標準為基數,按照天津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確定當年撫恤金調整金額,逐年予以調整。(記者 張璐 通訊員 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