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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藥企商業賄賂其産品2年內不得進入醫療機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3月6日電(記者孟昭麗)福建省衛生廳副廳長張守臣6日説,2008年福建省將繼續深入治理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經依法認定的具有商業賄賂行為的醫藥生産經營企業,禁止福建醫療機構2年內採購其産品。

    2007年福建衛生系統查處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87件,涉案金額194.4萬元,受黨紀處分26人,受刑事處罰27人。2007年福建衛生系統共上繳開單提成款374.07萬元。

    張守臣説,2008年福建將加快推進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的建設。各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規範處方管理,促進合理用藥。同時加強醫院信息系統管理的規定防止“統方”,切斷醫生與醫藥代表之間經濟利益的聯絡。

    據了解,福建下一步還將對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資金管理、幹部人事和項目招投標,以及醫藥機構的藥品設備採購、基建、財務、計算機中心和後勤管理等重點部門崗位和關鍵環節,建立權力分解、監督制約、人員輪崗交流等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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