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血清學檢查不再是勞動者健康體檢常規項目而人人必檢。為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進一步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4月1日,上海市衛生局作出明確規定:除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各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勞動者健康體檢的常規體檢指標,並按此原則對勞動者健康體檢的格式化表格(常規體檢項目)進行修訂。
上海市衛生局同時明確只有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各醫療機構可以在勞動者健康體檢中對被檢者增加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的檢測,即被檢者主動提出要求檢測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且檢測結果僅反饋給被檢者本人;用人單位能夠書面證明被檢者將在本單位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同時提供相關規定的書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