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4月4日專電(記者張月琳)貴陽市衛生局近日出臺《病歷書寫規範》,要求病歷按規定格式書寫,做到表述準確、記錄完整。
根據《病歷書寫規範》要求,病歷中各項記錄必須按規定格式書寫,表述準確,語句簡練,標點正確,字跡清楚,不得刪涂和補貼。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橫線劃在錯字上,不得採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此外,病歷記錄要及時書寫,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應在搶救結束後6個小時內據實補記。
據了解,病歷是醫務人員在醫療護理工作中的全面記錄,具有法律效力,是解決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傷害案件定性的重要舉證材料,也是醫療保險的理賠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