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大連5月29日專電(記者閆平)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費者對保健食品在認識上有“保健食品就是藥能治病”等誤區,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專家提出,要走出誤區,正確認識保健食品。
誤區之一:保健食品概念不清。以前批號為“藥健字”,也就是所謂的“保健藥品”,國家已經全部取消。現在人們在市場上見到的,要麼是藥品,要麼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而且必須具有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國食健字”批准文號等。購買保健食品,要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衛生部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誤區之二:保健食品能治病。目前一些保健食品故意混淆保健食品與藥品的界限,明示或暗示有治療作用,其實無論是多麼好的保健食品也不能替代藥物的治療作用,食品不能治病。無論是保健食品還是藥品,請消費者看清批准文號:如果是“國食健字”,而相應廣告和産品説明書上又有治療的療效,那麼可以肯定的有三點:消費者購買的是保健食品,這一廣告和産品説明書有虛假成分,保健食品的廣告誇大宣傳。
誤區之三:保健食品與藥同用。許多患者在使用中、西藥物治療的同時,還服用營養保健品,以期達到輔助治療的目的。這就産生了它們之間能否同用的問題。營養保健品常由滋補食品和補益中藥組成,一般與中、西藥物之間並無特殊配伍禁忌,可以同用。但少數補益中藥與某些中、西藥物之間確有配伍禁忌,若同用,一方面不利於保健食品作用的發揮,另一方面可影響藥物治療效果或産生對人體有害的反應,應避免同服。
保健食品常由多種物質組成,實際成分一般難以了解。為避免發生配伍禁忌,應將服用保健食品和服用其他中、西藥物的時間錯開1小時至2小時為宜。
誤區之四:盲目相信産品的廣告宣傳。凡是廣告宣傳聲稱自己的保健食品有治療作用或治療效果,都是不真實的,也是違反有關法規規定的。對有上述情況的,消費者可向當地工商部門和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