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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確定首批省直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5日   來源:大眾日報

    首批山東省直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近日公佈,同時對中央、省屬駐濟企業、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普通門診就醫、門診大病就醫、住院的流程及結算辦法作了明確規定。

    首批省直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確定為山大齊魯醫院、省千佛山醫院、山東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濟南市中心醫院、省交通醫院、省立醫院(含省醫院影像學研究所)、山大第二醫院、山東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含眼科治療中心)、濟南軍區總醫院、山東電力中心醫院。參保人員可在此範圍內自主選擇就醫。屬於傳染病、精神病等專科疾病的,可到省胸科醫院、省精神病醫院、濟南市傳染病醫院就醫。

    參保人員在門診就醫時憑《社會保障卡》、《省直醫療保險就診單》和《省直醫療保險門診病歷》掛號、就醫。門診醫療費用在醫院的省直醫療保險結算窗口結算。

    一個年度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個人門診醫療費用在1500元(2008年度計算額度,下同)以內的部分,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不足的,由個人自付;1500元以上部分,依政策規定需個人負擔的由個人支付,需要由統籌基金支付的由醫院記賬。統籌基金支付門診費用超過4000元以上的部分,先由個人墊付,然後憑門診收據、病歷等有關憑證回單位按本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結算。

    門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不超過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到兩周,但醫師應註明理由。每個處方,在職職工原則上不超過80元,退休人員不超過100元,超過的須由醫院醫保辦負責人簽字同意。

    需要在門診進行尿毒症透析、惡性腫瘤放化療及相關治療、器官移植後抗排異治療及精神病患者(簡稱門診大病),應先辦理資格備案確認。符合資格的,可在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內選擇門診大病定點醫院,憑《社會保障卡》掛號,持《省直醫療保險門診病歷》、《省直醫療保險門診大病雙處方本》就醫。

    一個醫療年度內,門診大病按一次住院管理和結算,不設起付線。個人按照規定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其餘部分由醫院記賬。門診大病處方原則上控制在二周用藥量。治療要持《社會保障卡》、《省直醫療保險門診病歷》辦理入院相關手續,按醫院規定繳納一定數額的押金。患者治愈出院一般不予帶藥,確需帶藥的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不得帶注射針劑及檢查、化驗和治療等項目。(記者 趙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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