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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嚴格規範社區衛生機構醫療行為和藥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7月3日專電(記者沈汝發)福建省物價局日前出臺通知,對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和藥品價格行為加以規範,將醫藥價格監管從醫院延伸到社區醫療機構。

    福建物價部門要求,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要規範醫藥價格公示行為,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通過上墻或提供電子觸摸屏、價格表等方式在服務場所進行公示並同時公佈價格投訴舉報電話。達到一定規模和條件具備的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要設立醫藥價格諮詢服務台、專兼職物價員或價格工作聯絡員。

    福建省物價部門還將同衛生部門一起嚴格規範藥品、醫用耗材採購工作,消除價格虛高現象。定點生産、簡化包裝生産並銷售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廉價藥品,價格部門將適當放寬生産企業銷售利潤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優先採購和使用。

    此外,福建省物價部門將開展醫藥價格執行情況巡查,同時通過公佈“12358”價格舉報電話,方便廣大消費者投訴舉報醫藥價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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