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7月8日專電(李鈺、沈汝發)福建省日前出臺《關於不具備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的人員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暫行規定》,放寬了對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標準,以解決邊遠山區、海島村醫療衛生機構缺少鄉村醫生等問題。
為保障廣大農村居民獲得初級衛生保健服務,福建省在《規定》中表示,允許不具備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但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系統化教育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其他人員,申請到邊遠山區、海島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根據《規定》,邊遠山區、海島村村委會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設置村醫療衛生機構,縣級衛生部門根據當地衛生區域規劃並結合實際情況,確定邊遠山區、海島沒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行政村名單,報設區市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規定》要求,準備到邊遠山區、海島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鄉村醫生需依照《福建省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執業註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後方可在該村開展醫療衛生服務。《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僅在邊遠山區、海島村醫療衛生機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