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底,海南省18個市縣都出臺了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實施辦法或細則,這標誌著海南省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今年以來,全省已實施醫療救助2942人次,累計救助支出333.4萬元。
今年初,海南省民政廳部署全省全面推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目前,全省18個市縣都已建章立制,除樂東黎族自治縣外,其餘17個市縣已開展了救助工作。
海南省城市醫療救助的主要對像是“三無”人員(指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法定贍養人無贍養能力)、城市低保對象及其他特殊困難群眾。實施城市醫療救助後,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指定醫療機構部分優惠或減免並扣除各項醫療保險可支付部分、單位可報銷部分及社會互助幫困等後,個人負擔超過一定金額的醫療費用或特殊病种醫療費用給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量的補助。
目前,各市縣普遍開展的是住院治療救助。一些市縣開展了門診醫療救助,即為醫療救助對象發放現金或醫療救助卡,供救助對象患常見病後自己購藥或門診治療。
在救助辦法上,目前較多采取的方式是醫後救助。有些市縣積極開展了醫前、醫中救助。(記者 黃曉華 通訊員 石青理 夏志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