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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明年起下調居民醫保繳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9月23日專電(記者李麗靜)記者從河南省鄭州市政府獲悉:鄭州市居民醫保新參保人員和已參保人員2009年度繳費標準均有所調整,明年起醫保繳費標準下調。

    據介紹,9月21日,河南省鄭州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部署了2009年度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明確了繳費時間、繳費地點和繳費標準。據悉,新參保人員和已參保人員2009年度繳費標準均有所調整。根據《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補充規定(試行)》,新參保人員和已參保人員2009年度繳費標準均有所調整。

    據悉,鄭州市新參保人員,18周歲以下參保居民、大中專院校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為每年30元;18周歲及以上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為每年180元。低保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只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具體標準為:18周歲以下參保居民每人每年10元;18周歲及以上參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已經參保並繳納過2008年度醫療保險費的居民,2008年7月1日以後多繳納的2008年下半年的醫療保險費用,可以衝減2009年度保費。具體標準為:18周歲及以上已經繳納過醫保費用350元、280元、210元、140元的參保人員,繳納2009年度費用時分別衝減50元,即2009年度只需繳納130元。18周歲以下及大中專院校學生已繳納過醫保費75元、60元、45元、30元的參保人員,繳納2009年度醫療保險費時分別衝減15元,即2009年度只需繳納15元。低保人員繳費標准保持不變,即18周歲以下參保居民每人每年10元;18周歲及以上參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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